关于开展“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的通知
青自贸应急字〔2021〕7号
区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职工群众告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区开展“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企业积极宣传,鼓励大家广泛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让隐患无处遁形、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附件: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方案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部 管理委员会审批管理部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总工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30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体现群体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技能,规 范安全行为,让生产安全成为每个人的第一需求、自觉行为和应 尽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职工群众 告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发现各类安全隐患,防 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青岛自贸片区“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的组织领导, 有效推进此次活动,协调解决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应 急管理部会同审批管理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总工会、青岛前湾 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杜庆学
副组长:李国琴 张晓光 周峰 周彦霖
成 员:贺伟 宋晓 许月军 范雪晖 唐棣 岳晓斐 刘长安 郑慧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 日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四、活动实施
(一)告知隐患事项
在青岛自贸片区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以下3 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鼓励向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应急管理部告知。
1. 安全生产类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
2. 公共安全类隐患;
3. 其他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告知方式
1 .拍照上传青岛自贸应急管理公众号告知。
2. 电话告知。
j9官网的联系方式:86768113 (应急管理部)86768717 (审批管理部) 86768256 (总工会) 66022600 (消防大队)
3. 信函告知。
收信单位: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青岛市西海岸新 区鹏湾路57号1106房间)
4. 走访告知。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应急管理部1106房间。
鼓励告知人实名告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和身份证号。告 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告知人对其提供告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 告知核查处理的规则和时限
1. 是否受理告知。
对实名并有j9官网的联系方式的告知,领导小组接到告知后,能够当 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告知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不予受理的告知情形:
① 无明确的告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② 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③ 不属于本活动受理范围内事项的。
2.受理后办理流程。
领导小组接到告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一般安全隐患 应在15日内办结;存在立案处罚等情形的,按法律规定的时间 办结。
(四) 奖励标准
1.对告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按照下列规定对告知人给予奖励:
告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电话费;告知较大事故 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最低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告知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 过2000元。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 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对公共安全隐患和其他安全隐患经核查属实的,按照下列 标准对告知人给予奖励:
一般安全隐患,每条奖励50元电话费;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隐患,每条最高奖励1000元。
3. 对告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
对告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 告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 报谎报1人奖励1000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 奖励2000元计算。
4. 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告知: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告知身边的事故隐 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告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 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2000元。
5. 奖励兑付:
在活动期间,领导小组会在每个阶段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 内,对告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并通 知告知人领取奖金。
告知人应于接到奖励通知7日内领取奖励,可持身份证明文 件当面领取奖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告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 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告 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 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
6. 下列告知不适用本活动方案的奖励规定
(1) 不在本活动期间的告知;
(2) 告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自贸片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相关工作的;
(3) 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信息不完整、 不准确,或告知时间不及时,导致无法核查的;
(4) 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在处理的;
(5) 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6) 不属于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受理范围 内事项的;
(7)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事项。
五、活动达到的目的
通过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时做好 隐患告知的调查处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自贸片区内社会各界群策群力,不断筑牢安全防线,形成人人关 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形成部门协同、 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 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让隐患无处遁形、让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 身,确保自贸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为发展找隐患”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