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工作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9〕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对照《意见》全面自查,查缺补漏,深入整改;请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各网格化责任部门,加大《意见》宣传推广力度,督导各企业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加强监管,逐企指导,协同联动,依法执法。
请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总结(包括本行业、本辖区企业标准文本制定、监督指导、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于2020年2月26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应急厅、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9〕83号)
2.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
(联系人:刘俊华;联系电话:86766362;金宏网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附件1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
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青安办〔2019〕83号
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保税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以下简称《意见》),突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建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明确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现就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住重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监管和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治本之策来抓,要按照《意见》要求,指导企业自觉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让每个员工都能明白应该干什么、为什么这么干、怎么能干好;要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提高企业员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要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尽最大可能降低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程度。
二、强化监管、措施明确。《意见》指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要强化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机制等标准文本,指导帮助企业抓好落实,对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企业要及时更新,每年一调整、三年一修订。要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总结今年以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监管措施。工作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全面的,要抓紧查漏补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专项,纳入2020年度执法计划,通过自查、互查、专家帮查等方式,查找问题,抓紧整改,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并确保可操作、能落实。
三、协同联动、严厉问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事故发生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调查制度、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联合惩戒制度为抓手,按照《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鲁应急发〔2019〕43号)等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处理,按照《意见》要求,对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包括本行业企业标准文本制定、监督指导、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于2020年2月28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