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自贸片区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方案》已经管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自贸片区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管、执链条式”管理模式,实现审批更精简、监管更精准,为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以“告知承诺 合并办理”的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市政建设类审批施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承诺即开工”。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市政建设类审批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审批材料压缩50%,审批时间调整为即办,进一步优化提升并联审批和审管联动效率。
二、适用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权限范围内市政建设类审批。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位置在道路同侧、不穿越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二)在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敷设: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三)改动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四)涉及绿化迁移:批准的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需要移植用地红线内绿化的项目;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移植不多于10棵树的项目。
(五)城镇污水排入、接入排水管网:排放的污水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排水户除外。
三、实施程序
(一)政府告知环节
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网发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规划、施工、道路封闭的依据、标准、要求及不履行承诺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企业承诺环节
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承诺书、申请表及现场照片。
(三)审批环节
审批部门基于申请人的承诺取消现场勘察,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线上互动征得意见后出具审批决定书。对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单独办理市政建设类审批,施行“告知承诺 合并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意见,合并到施工许可证统一制发电子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文书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批复的施工期限内,对申请人承诺履行和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作出不实承诺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或撤销审批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