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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青保市监罚送告〔2026〕1409号)
来源: 青岛自贸片区           日期:2026-03-27

青岛通源典当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青保市监责改〔2026〕1001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是: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号:70096a10022)已于2026年2月13日被注销(视同被吊销、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经查询“青岛市全生命周期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及相关业务档案,你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

(改正内容及要求: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改的,本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或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单位同时告知你公司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网址: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长安郑慧         联系电话:0532-86768787

联系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13楼1310室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

(市场监管)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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