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青岛自贸片区建立“自贸菁英卡(码)”人才综合服务机制,推行“一人一档一卡”精准服务,为自贸菁英人才提供“政策、医疗、住房、文化、教育、娱乐、出行、金融”8大类可动态调整的服务事项。根据《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实施办法(试行)》(自贸中德发〔2024〕21号)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集中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引进培育的各类人才。
二、申办流程
“自贸菁英卡(码)”集中认定工作在青岛自贸片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依托“青岛自贸片区人才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英才选拔”系统(以下简称“英才选拔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英才选拔平台”发布“自贸菁英卡(码)”集中认定工作通知。
2.用人单位在“英才选拔平台”下载《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认定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认定申报表》,填报盖章后附证明材料上传。
3.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总目录》有关范围以及人才专业能力、学历学位、对片区贡献、所获荣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相应的人才类别或层次建议。
4.提交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认定,并于当月颁发“自贸菁英卡(码)”。
三、发放标准
“自贸菁英卡(码)”按照“年度补贴总额控制和单项服务总额控制”并行的原则,设定费用预算上限。年度总额控制标准为a类3万元/人、b类2万元/人、c类1万元/人、d类0.8万元/人、e类0.5万元/人。
四、管理及服务事项
1.服务期内,人才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党群工作部。
2.人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自贸菁英卡(码)”服务。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不在片区企业继续工作(含柔性引才合作期满)的。
(2)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申办“自贸菁英卡(码)”的。
(3)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
3.“自贸菁英卡(码)”服务事项主要为社会服务类。坚持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协调整合社会力量和服务资源,为人才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4.对暂未纳入“自贸菁英卡(码)”平台,但经已备案的自贸菁英人才重点推荐的企业骨干和高成长性人才,纳入自贸菁英卡(码)储备池,实施重点培育。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00:00至4月10日24:00。
2.如有疑问请咨询18339183575。
附件1 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集中认定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认定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3 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认定申报表.docx
附件5 印发《青岛自贸片区自贸菁英卡(码)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