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青自然资规(自贸)[不动产登公]〔2026〕f0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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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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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0710423号 |
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 |
开发区龙岗山路18号1栋办公; 开发区龙岗山路18号2栋其他; 开发区龙岗山路18号3栋其他; 开发区龙岗山路18号4栋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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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国用(2003)第007号 |
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 |
黄河东路北 |
公告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