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黛芙莲贸易有限公司等408家企业(名单附后):
本单位于2026年2月24日依法对青岛黛芙莲贸易有限公司等408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保市监处罚〔2026〕1001-1408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和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现场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本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政府门户j9官网的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或市北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单位同时告知当事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提交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entrance?redirect=/index)。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长安 郑慧 联系电话:0532-86768787
联系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13楼1310室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青保市监罚送告〔2026〕1001-1408号).xlsx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
2026年2月27日